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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关于赞成在海南自由业务港临时调整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》有关划定的批复

日期:2022-05-11 10:00:29 起源:中国当局网 作者:定西Starbo 星宝 点击:0

国务院关于赞成在海南自由业务港临时调整执行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》有关划定的批复

国函〔2022〕42号

海南省人民当局,交通运输部、、、司法部:

你们关于在海南自由业务港临时调整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》有关划定的请示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
为支持海南自由业务港建设,依照《海南自由业务港建设总体规划》,赞成自克日起在海南自由业务港临时调整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划定,对在海南自由业务港登记,仅从事海南自由业务港内航行、、、作业的船舶,取缔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限度:D鲜〗煌ㄔ耸渲鞴懿棵庞牒J碌炔棵乓闪⒐ぷ餍,强化信息共享,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,加强对有关船舶登记环节以及航行、、、作业全过程的监督治理,切实守护国内水路运输秩序,守护国度安全。具体治理法子由海南省人民当局制订,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赞成后执行。

国务院

2022年5月5日

(此件公开颁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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